請各位在刊登化妝品廣告的時候,請務必遵守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「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」內之細則,在文件中有詳細的說明與實際的例句,請務必下載並遵守該規範 - 「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」,請詳見:http://www.doh.gov.tw/ufile/doc/0980305527.pdf
建議站上刊登化妝品廣告的廣告主,應主動下載「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」的說明文件,若與化妝品不適當宣稱詞句相符的廣告用詞,請務必著手進行修改廣告,將違法的廣告字詞移除,以避免觸法受罰,最高可罰三到五萬
為了配合政府的法規,將著手將與法規「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」相牴觸之廣告下架。同時,建議可以參考衛生署建議「化妝品得宣稱詞句」,以正確的廣告用詞,多多為自己的廣告作宣傳吧! |